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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6-13  发布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  阅读次数:693362 次

 

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福建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院校。

一、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349人(本科提前批,需要政审面试)

招生计划349小2.jpg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100人(本科提前批,需要政审面试)

2.png

 (三)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550人(本科二批,无需政审面试)

3.png

二、报考程序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报名】需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提前批常规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无需另外报名。请关注考试院提前批填报志愿时间,一般在6月底完成。

【政审】面试前做好政审,并在面试时将政审好的政审表带到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时间在7月2日—7月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于提前批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eeafj.cn/)“高考高招”下的“公示公告”栏及我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

【体测】面试合格考生,面试后即参加体测,不合格考生不参加体测。

(二)普通类专业

【报名】本二批志愿填报我院。普通类专业不需要政审、面试与体能测试。

三、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审档合格后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四、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

(一)生源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招生计划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相应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报考司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

(二)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三)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体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五)体能条件:连续参加下列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png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五、政治审查、面试与体能测试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体能测试。

(一)参加对象

本科提前批报考我院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的线上考生:公安类专业按各设区市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的3倍数;司法警察类专业按全省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的3倍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告在考试院官网。

(二)地点和时间

1.面试体测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2.面试体测时间:2017年7月2日—7月3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处理。每天工作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4:45—18:00。

各设区市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面试时间对象.png

   (三)面试体测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经政审的《政审表》;③1寸正面免冠照片;④运动鞋、运动服;⑤填表用笔;⑥招生面试体测费100元。

(四)程序和流程

招生面试体测工作按报名填表→身份审验→缴费→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考生对面试、体能测试有异议,应当日向现场投诉组提出申诉,次日申诉无效。具体方法如下:

1.报名填表: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场,填写面试表并张贴照片;

2.身份审验: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并验收经政审的《政审表》;

3.交面试费100元;

4.面试:考生根据分组持身份证、准考证,由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地点参加各项面试。面试结论不合格者,不参加体能测试。

5.体能测试:考生面试合格后,就近等候工作人员安排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地点在祖杭馆及田径场。每位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三项测试,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测试前提出缓测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缓测。每项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试结果。三个项目只要一项不达标准则定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五)结果查询

面试体测合格考生公布在我院招生网,考生可通过姓名、准考证号查询。

(六)注意事项

1.政审。参加我院面试体测考生,须事先主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经政审的《政审表》由考生带到面试点。

政审步骤通常为: ①考生填写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正面内容,到辖区派出所找片区民警签署意见;②辖区派出所领导签署意见,盖单位章确认;③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密封。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由于需要两地公安机关的政审意见,异地参加高考考生应尽早参加政审。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可从我院招生网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也可向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索取,注意区分《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政审表》。

2.面试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因所需时间长,可携带水与点心。

3.面试体测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4.注意文明行为,不随地丢弃垃圾,不破坏公物,爱护花草树木。

5.随时关注我院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信息。

友情提醒:公安、司法警察类志愿填报时应将我院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院校及专业代码参阅《福建招生资讯2017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

(三)代办费:4100元,其中警用制式用品费3500元、第一年教材费500元、新生入学复检费100元(代办费多退少补)。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七、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专业就业政策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近几年录取分数线

(一)2016年提前批录取分数线

2016录取分数线.png

(二)近三年本二批录取分数线

本二录取分数线.png

九、专业简介

专业介绍1.png专业介绍合并.jpg

十、咨询联系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

招办电话: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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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面试体测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欢迎报考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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