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各批次录取线
发布时间:2024-09-24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68167 次
注:录取规则相关文件摘录
1.《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2.《关于印发<福建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的通知》(闽警院〔2024〕95号)六、录取原则(五)“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24〕110号)第四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