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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16  发布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  阅读次数:910414 次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一、学院概况

福建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

二、招生计划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590人(本科提前批)

 公安类590.png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80人(本科提前批)

司法类80.png

(三)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510人(本科二批)

普通类510.png

三、招生条件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1.生源要求

(1)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福建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实行面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以下简称设区市)。报考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为该设区市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2)报考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

2.政治要求: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3.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身体要求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2(m2)]

(3)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驼背;无文身;无罗圈腿;无明显八字步;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各种残疾。

(6)血压正常。

(7)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5.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6.体能测评要求: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png

 

7.考生应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进行如实说明。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普通类专业不需要政审、面试、体检与体能测评。

四、报考程序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1.报名:需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提前批常规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请关注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一般在6月底完成。

2.政审:面试前做好政审,并在面试时将办理好的政审表带到面试报到地点。

3.体检: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4.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于提前批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eeafj.cn/)“高考高招”下的“公示公告”栏及我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

5.体测: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二)普通类专业

本二批志愿填报我院即可。

五、体检、面试与体能测评具体安排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以下合称面试)。

(一)参加对象

本科提前批报考我院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的线上考生:公安类专业按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的3倍数;司法警察类专业按全省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的3倍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告在考试院官网。

(二)地点和时间

1.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主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2.面试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4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处理。每天工作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4:45—18:00。

各设区市考生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面试时间安排.png

(三)面试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中学生毕业证书(仅针对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已政审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司法警察类专业适用此表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运动鞋、运动服;填表用笔;招生面试费100元

(四)程序和流程

一般按报到→提交政治考察表→填表→身份审验→缴费→体检→面试→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每一环节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测评。体能测评的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四项测评,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测评前提出缓测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安排在面试期间进行缓测。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应当日向现场投诉组提出申诉,逾期申诉无效。每项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五)结果查询

面试合格考生及时公布在我院招生网,考生可通过姓名、准考证号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9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二)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三)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八、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类专业就业政策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专业简介

专业简介1.png

专业简介2.png

十、近年录取分数线

(一)2018年提前批(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8年提前批录取分数线.png

(二)近三年本二批(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近三年本二批录取分数线.png

十一、咨询联系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

招办电话:83463987  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83421360  邮箱:fjjc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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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体检、面试、体测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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