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2017)
发布时间:2017-06-15 发布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 阅读次数:3200159 次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
(一)生源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招生计划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相应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报考司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
(二)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三)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体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五)体能条件:连续参加下列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勤奋学习。符合《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二)外语条件
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三)身体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四)成绩条件
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友情提醒:
(1)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对学生意志品质、纪律作风、吃苦耐劳精神要求较高,填报时要有思想准备。
(2)我院对全体学生实行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训练强度较大,考生报考需考虑本人身体条件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