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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22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1223392 次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一、学院概况

福建警察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

二、招生计划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606人(本科提前批)

公安类招生计划606.png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80人(本科提前批)

司法类招生计划80.png

(三)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490人(本科批/本科二批)

普通类招生计划490.png

三、招生条件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1.生源要求

1)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福建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实行面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招生(以下简称设区市)。报考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2)报考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必须在福建报名并参加高考,户籍不限,为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2.政治要求: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3.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身体要求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2m2]

3)视力:任何一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各种残疾。

6)血压正常。

7)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5.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6.体能测评要求:各测评项目中有2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测项目截图.png

7.考生应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进行如实说明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普通类专业不需要考察、体检、面试与体能测评。

四、报考程序

(一)公安、司法警察类专业

1.报名:需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提前批常规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请关注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预计7月底完成。

2.考察(政审):面试前做好考察,并在面试时将办理好的招生考察表带到面试报到地点。

3.体检:对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4.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于8月1日12时前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eeafj.cn/)“高考高招”下的“公示公告”栏及我院招生网“通知公告”栏。

5.体能测评: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二)普通类专业

本科批或本二批志愿填报我院即可。

五、体检、面试与体能测评具体安排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考生时,须经过考察(政审)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以下合称面试)。

(一)参加对象

报考我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司法警察类专业按全省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告在考试院官网。

(二)地点和时间

1.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主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2.面试时间:2020年8月2日—4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者,作弃考处理。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

各设区市考生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和对象.png

3.家长不得进校,自驾车辆在校门左、右50米即停即走。

(三)面试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②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③已政审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司法警察类专业适用此表);④面试前5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八闽健康码;⑥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⑦口罩1至2个、运动服运动鞋;⑧填表用笔;招生面试费100元。

(四)程序和流程

照校门查验身份、进校测温、查验健康码、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身份审验→提交考察表→填表→缴费→体检→面试→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申请。

(五)结果查询

面试合格考生及时公布在我院招生网,考生可通过姓名、准考证号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0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公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司法警察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优先,再按文、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以福建省规定为准。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二)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三)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八、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专业简介

专业介绍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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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年录取分数线

(一)2019年提前批录取分数线

近年提前批分数线.png

(二)近三年本二批录取分数线

 近三年本二批分数线.png

十一、咨询联系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fjpsc.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

招办电话:0591-83463987  邮箱:fjjyzsb@fjp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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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体检、面试、体测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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