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2026)
发布时间:2026-06-21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1829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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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2026).pdf
(一式一份,建议按A4版式正反面顺序打印,并确保订牢)
(此表同样适用于报考我院司法警察类专业)
基本办理流程:
一、考生须完成内容
考生要如实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的第1页至第3页,即:考生基本信息(注:考生编号不要填)和“主要经历”“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本人、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其他”“考生承诺”等栏目,并携带已办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察。
注: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以下流程仅供考生及家长知悉参考,具体办理事项及流程以公安机关实际操作规范为准。
(一)派出所办理
1.派出所将办理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作为附件装订本表后,同时,实施考察的民警对表中“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栏目“具体情形”的“有”或者“无”进行勾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民警在“其他”栏目进行填写。
2.派出所在“政治考察结论”栏目“政治考察组成员(签名)”位置签署相关责任民警及所领导姓名、盖相关派出所公章。
***派出所流程结束后,由派出所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或者考生本人自行携带密封后的表格至县级公安机关继续办理。***
(二)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后,在“政治考察结论”栏目“政治考察结论”位置勾选“合格”或“不合格”,在“政治考察实施单位负责同志(签名)”位置签署政工部门负责同志姓名,在“政治考察实施单位(盖章)”位置加盖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县级公安机关流程结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汇总提交或者考生本人自行携带密封后的表格至设区市公安局继续办理。***
(三)设区市公安局办理
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后,在“政治考察结论核查意见”栏目中“核查意见”中勾选“合格”或者“不合格”,在“核查人员(签名)”签署负责同志姓名,在“核查单位(盖章)”位置盖设区市公安机关政治部公章后,提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复核。
政治考察结论,应及时反馈给报考考生(提供政治考察结论反馈单密封件给考生),由考生于7月4日至7月6日来我院参加招生面试期间,带到招生面试现场交给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拆封。